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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近年来的相关报告中,社会管理问题被党和政府放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从而开启了中国社会管理的新篇章。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实现了社会管理目标从“健全格局”到“形成体制”的飞跃。国家全面控制和包办代替的社会管理模式正在向一种有法律保障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多主体合作管理模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在实务方面的需求和发展,也推动了理论界对政府与其他组织跨部门协同等相关主题的研究。“协同治理”、“合作治理”等也成为学术研究中的热门词汇。国内理论界对协同治理的关注才刚刚开始,但西方学者们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却早已开展得如火如荼。近30 年来,为了应对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和政府资金短缺所带来的挑战,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公民之间跨部门互动的相关实践在各国有了非常普遍的应用,西方理论界随之进行了大量的相关研究。虽然这其中出现了很多相似概念,但最终逐渐倾向于使用“协同治理”( CollaborativeGovernance) 这一概念来指代这种跨部门协同合作的现象。协同治理是当代西方民主社会的产物,其产生与欧洲人文主义背景、民主思想的普及、可持续发展概念的产生、企业管理的变革等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不能将这一概念的研究结论直接照搬到我国。即便如此,若能对这一深深根植于西方实践的理论进行系统研究并将其与中国的实践结合起来,必将对我国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大有裨益。事实上,近几年很多国内学者也开始尝试通过借鉴西方协同治理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的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提出建议。但是在这些研究中,笔者发现两个有意思的现象: 其一,在国内学者对“协同治理”及相似概念发表的文献中,很少看到有关Collaborative Governance的文献。这对我国相关理论研究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缺失。其二,国外学者对协同治理概念的理解也是莫衷一是。因此,为了能更好地吸收西方已有的研究成果,有必要对西方语境中协同治理概念的起源与发展进行梳理,并结合相关概念的比较进一步明确其内涵,以期能够为国内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的研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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