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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改革开放前后,中国经历了强化意识形态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到“淡化”、“边缘化”,再到逐步意识到意识形态斗争的客观性,并越来越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变化。然而,对于究竟何谓“意识形态”,一方面,学术界意见纷呈①,在实际应用中,人们又态度各异,会根据语境变化而赋予其不同内涵;另一方面,通行马克思主义教科书的定义,却依据苏联版本,把意识形态定义为思想上层建筑,具有阶级性,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② 这一定义,只是对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的定位描述及其机械的外延规定,而没能依据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思想,揭示出意识形态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功能,从而把握意识形态的总体性及其领域。进行这一工作,对于在理论上依据实践发展和语境变化,丰富意识形态的内涵,在实践上既抵制“去意识形态化”和“淡化意识形态”的思潮,又避免“泛意识形态化”和“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阶级斗争”的倾向,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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