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目前,经济法学界对事权与财权匹配财税关系关注不够,对其中事权、财权等基本范畴多直接沿用财政税收学中指称,一定程度上致使权、责纠缠不清,不利于财税法领域的研讨交流,也影响了对财政关系的深层揭示和有效调整。为回应事权财权难以匹配实践,很有必要对事权、财权乃至税权等基本范畴,及几者的相互关系,从经济法视角进行探讨、梳理,重新构建财税权体系。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无意于抽象出能贯穿财税法始终、统摄其中各项具体权利(力)的基石性概念,只是尝试采用新的框架体系,来分析公共财政有关权益问题。文中财税法可谓财政与税收法的简称。财税权体系重构,在于其本身与各元素的重新界定,以及各元素独立平行地位、交互制衡关系、内在道德性阐释或体现。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