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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启动于2008年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经历九轮之后,终于在2013年夏天举行的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① 此举意味着我国给予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将由现在的“准入后”提前至“准入前”。此前,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7月3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在自由贸易区内(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对外资的审批方式由现在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改为依据“负面清单”审批。这项改革的意义堪比当年的入世,它对中国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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