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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法律问题探析—兼论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Jiaot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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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样的开放模式。在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业领域之外,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可以与国有企业一样,在准入阶段享受国民待遇。然而从法律角度分析,准入前国民待遇可以分为“完全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有限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各个国家在众多自由贸易协议和双边投资协定中所列的负面清单内容也是千差万别。成立上海自贸区的目标之一是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制度。试验区试行阶段乃至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将采用何种形式的准入前国民待遇,给所有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一份什么样的负面清单,这些不仅是上海自贸区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任务,也是中国下一步改革开放之前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关键词】上海自贸区;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引言:

【引言】启动于2008年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经历九轮之后,终于在2013年夏天举行的第五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① 此举意味着我国给予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的国民待遇将由现在的“准入后”提前至“准入前”。此前,李克强总理于2013年7月3日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在自由贸易区内(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对外资的审批方式由现在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改为依据“负面清单”审批。这项改革的意义堪比当年的入世,它对中国今后的经济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作者:
胡加祥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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