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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2 年12 月4 日下午,广东省汕头市陈店镇一位内衣厂员工因与老板产生劳资纠纷而纵火烧厂,导致14 人死亡、1 人受伤。该事件暴露了这一“中国内衣名镇”普遍存在的讨薪纠纷,以及当地基层干部调解劳资冲突时逼迫工人向老板下跪和扣取“调解费”等行为①。这一事件实际上只是广东省日益尖锐的劳资冲突的缩影。在珠三角地区,因工人维权引发群体性事件从2000 年的2405 起骤增到2004 年的4008 起,参与人数从2001 年的16 万多人次增加到2005 年的25 万多人次( 转引自蔡禾、李超海、冯建华,2009: 140) 。为了控制工人维权的扩大化,广东省在2010 年就已经建立起覆盖1584 个镇街的“大调解”网络,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以第一时间在基层化解劳资纠纷以及其他社会冲突②。但是,“大调解”并没有发挥维持社会稳定的功能。近年来,因工人维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在广东省迅速蔓延,还呈现出暴力化的演变趋势。2011 年和2012 年,广东接连爆发了多场大规模的民工骚乱,期间还发生了打砸烧等极端行为。为何旨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大调解”带来的却是“调而不解”甚至是越调越乱的劳资冲突? 国家为建立“和谐社会”而推动的“调解优先”策略,究竟如何影响了工人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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