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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关系与抽象程序: 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理论建构模式异质性分析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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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不同内涵的正义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明确界分、一定所得关系、某种分配尺度三个共性内容。马克思与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建构模式截然不同,它们分别是现实关系模式和抽象程序模式。两种模式的异质性主要表现在其逻辑起点和构建路径两个方面: 在逻辑起点上,现实关系模式以物质生产为原点,抽象程序模式则以人性假定为前提; 在构建路径上,现实关系模式从人的“明确界分”到人的“全面发展”,从“‘所有关系’即异化”到“人的自我实现”展开两层推演。抽象程序模式从“利益相关者”到没有明确界分的“纯粹道德主体”、从正义原则的选择到主体的利益分配完成两步设计方案。
【关键词】现实关系; 抽象程序; 模式; 逻辑前提; 构建路径
引言:

【引言】社会正义自古以来就是思想家关注的中心。马克思一生都在从事着正义的追求和人类的解放,罗尔斯则代表着现代西方正义理论的主流。两位思想家的公平正义思想都源于对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的深刻反思和积极回应。他们都极为关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着力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平等的社会问题。然而,罗尔斯和马克思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实现途径和最终的理论旨趣方面大相径庭: 罗尔斯承认阶级差别,希冀在体制内温和改良; 马克思则强调突破体制,诉求革命。究其原因,我们认为,这主要源于两种理论建构模式在逻辑起点和建构路径两方面的异质性。对比分析其异质性,对于我们全面理解马克思和罗尔斯的正义内涵,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深层意蕴,建构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相一致的公平正义理论具有一定的启示和指导作用。

作者:
张卫明
作者单位: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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