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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近三十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对资源、能源的高消耗上,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尤其是空气污染和水污染已严重损害了人们的健康。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开始把控制环境污染放在重要位置,如出台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划分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关闭重污染企业等。然而,地方政府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环境政策,直接关系到政策效果的发挥。在以GDP 为主要考核指标的政治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只关心自己任期内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忽略经济发展的长期影响,如环境问题。因为节能减排未能进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所以地方官员具有为晋升而污染的冲动,具体表现在环境政策措施缺乏力度,纵容地方企业的污染行为等。另外,地方环保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下属部门,其执法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和影响,尤其是当地方政府过度关注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时,地方环保部门往往难以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地方政府为晋升而污染,不仅使得环境污染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而且地方官员的政绩诉求导致了辖区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并且在经济发展绩效表现越差的地区,地方官员的政绩诉求相对更强烈,进而更有可能忽视辖区的环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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