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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与差异:明代北京的民俗宗教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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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明代北京存在着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多种庙宇,其中有些神灵被纳入官方“祀典”,有些则属于民间“私祀”,但是否纳入祀典,并非“正祀”和“淫祀”的明确分界。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宗教因素相互交融,成为一种统一的宗教,这就是被社会各阶层共享的民俗宗教。民俗宗教体现在从国家礼仪到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按照时令节日,在家中或到特定的宗教场所进行祭祀、祈祷、进香等活动,是民俗宗教最重要、最直观、最集中的展现。从明代中叶开始,围绕到寺观神庙的祭拜贡献等活动,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香会,它们的规模日趋庞大、组织日趋复杂。民俗宗教虽为社会各阶层所共享,但其内部并非混融无间,不同阶层和身份之间往往会表现出明显差异。
【关键词】明代北京;民俗宗教;祭祀礼仪;节日习俗;香会
引言:

【引言】随着社会史与历史人类学的兴起,作为人类学和民俗学关注对象的民间信仰,近年也成为历史学的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学术用语的“民间信仰”,是日本学者姊崎正治在1897年提出的,此后得到广泛使用[1]。但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感觉把“‘民间’这一暧昧的表述作为学术用语无论如何是不恰当的”,因此,1970年堀一郎将美国宗教研究者使用的“folk religion”译为“民俗宗教”,用以替代“民间信仰”[2]。此后“民间信仰”与“民俗宗教”两个概念共存并行,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学界“逐渐出现了从静态、一元的‘民间信仰论’向多元、复合的‘民俗宗教论’的范式转换”,“现已基本放弃‘民间信仰’而采用‘民俗宗教’这一用语”。中国学界目前仍然习用“民间信仰”,但“近来似乎也出现了以‘民俗宗教’来归纳‘民间信仰’的新动向”①。因“民间”含有与“精英”、“官方”相对的意味,容易使人认为民间信仰是区别于精英阶层或官僚群体的普通民众的信仰。民俗宗教则不强调其民间性或草根性,而是强调其贯通各个阶层的共同性。换句话说,民俗宗教就是融合于日常生活之中、被社会各阶层共享的理念和仪式。但民俗宗教内部并非混融无间,不同阶层和身份之间往往会表现出明显差异,甚至产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

作者:
高寿仙
作者单位:
北京行政学院校刊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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