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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作为陆地较为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农田生态系统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重要影响[1]。然而,随着全球农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退化,农地生态环境保护逐渐受到重视。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农业环境政策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激励乡村适宜景观地保护的有效手段。通常这些手段本质上是自愿的,农民参与管理得到相应财政补贴和经济补偿[2]。基于我国特殊土地资源国情,农田作为重要且具有特殊性质的生态系统之一,也逐渐被相关部门纳入到“生态补偿”或“经济补偿”的范畴及领域。在借鉴欧美国家农业环境政策的基础上,2009、2010 年的中央1 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尽快建立农田保护补偿机制[3],一些发达地区也积极探索农田保护补偿或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其中,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四川省成都市于2008 年率先在全国试点设立耕地保护基金,依据耕地质量,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其参与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欧美国家重视经济补偿激励农民签订契约保护农地景观的成效,相关学者认为农业环境补偿政策在弱势群体的福利改善及贫困消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4- 5],例如,Baldocket 等[4]的研究表明,实现土地休耕的保护地计划( Conservation Reserve Program,CRP)及近期的湿地保护计划( Wetlands Reserve Program,WRP) 使参与农民的福利得到明显提升; Van[5]对农村环境计划( Rur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Scheme,REPS) 的研究结果表明,REPS 使参与农民拥有更多非农就业渠道及收入来源,改善生计。目前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设仍处于试行的初期阶段,以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试行的典型区域—成都市为实例,评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在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状况及影响因素,有助于为推行和改善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以及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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