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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现代民主国家,政治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权利,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保证,是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核心。而参政权又是政治权利的核心,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和具体表现。政治参与一般是指普通公民旨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活动。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政治参与是作为普通民众的男女两性对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实施活动,政治参与主体应是包括有参政权的男女两性在内的全体公民。马克思曾指出: “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人类文明演化到今天,女性在文明发展中的能动作用日益凸显,特别是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当代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一个不容再忽视的主题。对于仍处于由农业国向现代工业化国家转型的中国,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是整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根基。农村两性政治参与是否平等,不仅被认为是检验农村男女是否平等的重要维度,同时也是衡量我国农村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指标。农村政治文明发展说到底是作为政治文明主体的农民的发展,关键在于如何对作为主体的农民的政治意识与行为文明的积极建构。因此,探讨农村两性的政治参与状况,考察两性的民主参与意识和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自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农民的权利意识和自主参与意识逐渐觉醒,许多村民,无论男女都亲自践行了自身的民主权利,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作为经济强省和文化大省的江苏,农村两性的政治参与水平是否走在全国前列? 还是存在一些像其他农村地区一样应引起重视的问题? 因此,为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实际情况,从性别比较的视野考察江苏农村两性的政治参与状况,2013 年8 月,我们以普通男女村民为调查对象,深入苏南、苏中和苏北20 余个村庄开展了一次较为深入的问卷调查,其间共发放问卷1200 份,回收有效问卷980 份。采用定量分析与理论阐释相结合的方式,总体考察和比较分析江苏两性村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力求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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