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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具体的助人实践中,社会工作者经常会遇到无法选择恰当的方法以帮助案主的情况。人们往往把这种两难归结为伦理困境。这种困境常常表现为案主的需求与社会普遍认可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具体的情境下,后者往往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社会工作者的决策过程。① 若要把这种难以抉择的状态归结为伦理困境,首先需要明确“伦理”的涵义。人是一种理想性和超越性的存在。人总是不满足于现状而希望将理想变为现实,因此,人与世界表现为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对“善”的寻求正是人之理想性存在的一种体现。当人们开始思考与世界的关系问题时,首先会诉诸于对“真”的渴望。何者为“真”表现为对一种确定性的理解。人的全部生活以及对世界的全部理解需要建立在一个坚固的基点之上,但这种真理性的寻求过程极易出现悖论:将追求的真理变为远离人自身的绝对存在,好像那个真理是悬置在人之外的某个存在,结果使人离真理越来越远。消解这种悖论,就必须诉诸对“善”的寻求。这意味着,对“真”的寻求过程必然要以“善”的生活,即属人的好生活为归依。真理不是理性的绝对,而是服务于人自身的真理。在这个意义上,生活就具有了伦理的维度。换言之,伦理作为一种规范价值,是对人之全部生活的一种限定,是将人的生命活动引向幸福的必然选择。在哲学意义上,这种“善”的生活就是能“使人作为人而成为人”的生活,而在社会学的意义上,这种“善”的生活就是能使人在现代性的条件下获得道德感和内心秩序的生活,是使个人与他者和谐共在的生活样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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