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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孝道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石,也是维护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汉代以来,历代封建统治者皆标榜以孝治天下。唐代统治者概莫能外。唐代帝王多次下诏敕倡导孝道。唐高祖在《旌表孝友诏》云:“民禀五常,仁义斯重;士有百行,孝敬为先。自古哲王,经邦致治,设教垂范,莫尚于兹”①。武则天在《臣轨·序》中说:“然则君亲既立,忠孝形焉。⋯⋯奉国奉家,率由之道宁二;事君事父,资敬之途斯一”②。唐玄宗的《令郡县采奏孝弟诰》云:“至和育物,大孝安亲,古之哲王,必由斯道”①。从这些诏敕中可以明确看出,唐代帝王视“孝”为人们全部道德的基础、决定家庭和谐国家稳定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治国理政的指导原则。如何将这一治国方略贯彻好,关键在官吏。官吏是施政的主体,能否将以孝治天下的国策在社会上推行,需要各级官吏的执政实践去实现。考察唐代的孝治状况,有必要就唐代如何将孝道贯彻于吏治之中,又是如何通过官僚制度来推行孝治等问题进行讨论。目前学界对此问题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本文拟就此问题加以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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