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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几点思考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A&F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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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农产品经验品和信用品的质量特性使市场调节失灵,政府监管成为必要。在小规模分散经营占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下,政府利用自身资源获取执法信息成本太高,群众举报是政府低成本获取执法信息的重要途径。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了举报制度,但该项制度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如对举报人缺乏激励,举报处理程序太笼统,对举报人法律保护不足。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规范举报案件处理程序和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
引言:

【引言】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目前,由于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不当,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从2006年起,国家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农业部也配套出台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部门规章。然而,现实中,瘦肉精、毒豇豆、毒韭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继续频频曝光。是什么影响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效?比较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不难发现我国农产品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于农产品安全监管的失灵,而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又相对缺失。因此,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之公众参与具有重大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是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本文试图从分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必要性入手,就我国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提出几点看法。

作者:
刘冬梅;张忠潮
作者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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