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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当下,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代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而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区域发展问题,诸如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区域教育发展问题、区域社会发展问题、区域文化发展问题、区域民俗发展问题均成为各级政府决策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成为学术界和社会所关注的重大实际问题与理论问题。区域法治亦不例外。从我国法治进程的历史与现实来看,区域法治的形成是政治、经济、行政区划、区位、资源、制度、观念、历史、人口、文化、风俗、信息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同地区在不同发展阶段,每个社会因素的作用都是不同的,从而造成区域法治发展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长期的。区域法治的完善程度对于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战略性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本文从区域法治发展的核心问题出发,将区域法治发展的概念内涵、客观基础、发展模式等本体论问题作为逻辑起点,进而对区域法治发展的价值依归、多重功能、存在问题等价值论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探寻有利于区域法治事业发展的科学的方法论。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我们试图构建起区域法治发展基本理论的研究框架。从学科角度而言,本文实际上是想初步尝试对区域法治发展进行宏观的法理学思考,长远目标是构建“区域发展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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