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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关联:重释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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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是美学领域辩证关联的核心范畴。经由主体的意向性审美活动,自然感性转化为审美感性,审美感性具体表现为形式感性和象征感性两种形态。形式感性是对自然感性的秩序化,象征感性是主体在感性事物与非感性事物相遇中的意义重构。与此相关,建立在审美感性基础上的审美理性,是包容隐匿想象功能和自由价值的理性形式,也是能够诉诸直观的理性。审美理性执著于审美活动之中的意义追问,表征着生命存在的诗性智慧。所以,无论是一般的审美活动还是艺术活动,都不同程度地衍射着审美感性和审美理性的灿烂之光。
【关键词】审美感性;审美理性;意义;想象
引言:

【引言】审美感性与审美理性为美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这两个关键词在美学著述中出现的频率很高,但迄今没有获得确切的逻辑界定和学理性阐释,甚至有不少学人将审美感性和审美理性与作为哲学范畴的感性和理性混为一谈,由此引发理论上的混乱和误读。显然,这两个美学范畴如得不到明确的界定,美学就难以获得规范理论的可能。传统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美学坚持贬抑审美感性的立场。柏拉图断言“美本身”不能通过感觉器官去感受,外观中的在场是以真理在场为前提的,而超感性领域的至尊地位的获得必须以感性领域的贬值为代价。即使比较重视感觉的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也将感觉说成是“坏的见证”和“暧昧的知识”。康德则反对形而上学将实存归于超越感性的所谓理性存在和实在,并凭借先验感性形式来超越美学的纯理性建构,认为只有纯然的感性方式、现象之方式才能算得上判别美与不美的依据。但康德的先验感性形式不同于自然主义的自然感性(诉诸物理空间的感觉材料即质料),而是指审美主体通过象征和类比等方式,使道德的善的理念与自然现象发生关联,令“形式因”和“创造因”与“目的因”相沟通,以达到感官世界与理想世界的协调,最终实现自然秩序与道德秩序的和谐。其理论创造性在于既明确了自然之美在于感性形式,又赋予自然之美超感性的内涵。

作者:
谭容培;颜翔林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温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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