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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新修与高校国防教育创新发展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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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新修订的《兵役法》把大学生作为重要的高素质兵员,使高校国防教育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其对大学生应征条件、待遇等作了新的规定,但实施以来效果并不太理想,其中显现出当前高校在国防教育目标定位上的认知偏差、在国防教育内容形式上的偷工减料、在国防教育组织管理上的主体缺位等诸多缺陷,凸显了创新和发展高校国防教育的紧迫性。为此,建议把国防教育学作为教育学的二级学科,并着力做好国防教育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军训及其课程教学体系的运行模式,扩充高校国防教育监管体系的实质内涵。
【关键词】新《兵役法》;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创新发展
引言:

【引言】高等院校的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和国防教育是教育改革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一项重大决策。《兵役法》赋予高校的一项战略任务是国家对国民进行国防教育的最佳基本形式之一。①2011 年10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 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兵役法》以调整征集范围为亮点、以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为焦点、以完善相关政策和待遇为举措,以加大违反《兵役法》处罚为重点,强化了《兵役法》的执行力。②其中,对大学生征集及其相关方面的指向性,成为其显著特征。从征集范围和兵役登记时间的调整看,新修订的《兵役法》删去了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 周岁的规定,明确地将大学生纳为征集对象,同时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 月30 日前提前到6 月30 日前,也即将兵员登记时间相应调整到与大学生毕业和高校招生的时间同步,解决了大学生毕业和复学时间差的困惑。而且,强调了征集期间优先权,即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的义务。从现役军官来源渠道拓宽等方面看,明确将普通高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作为军官来源,激励其在军营中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不仅如此,还对大学生给予更多的优惠:如入伍大学生的学费补偿由原来的部分补偿修改为现在的全部补偿,大学生退役后在招干、升学、就业等方面得到相关政策的实惠。

作者:
贺幸平;盛欣
作者单位:
湖南商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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