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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构建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e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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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可以提高住房持有成本,直接遏制住房投机,对抑制高房价有重要作用。个人住房房产税还可以提供稳定的地方财政来源,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我国应当构建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处理好个人住房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实行“高保有、低流转”的房地产税制,制定统一的《房产税法》。我国还应当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制度、完善房产评估法律制度,为个人住房房产税全面征收提供条件。
【关键词】高房价;个人住房房产税;法律制度
引言:

【引言】对于个人住房保有阶段的税收,目前在我国还未形成公认的特定称谓,人们经常称之为“房产税”或“物业税”。但从这些概念所指来看,都是作为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税种的代称,作为财产税之组成[1]。由于“房产税”和“物业税”还包含有其他含义,本文直接称之为“个人住房房产税”,以区别于“房产税”和“物业税”这两种特定称谓。我国1986年开始实施、目前仍有效力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个人住房在保有阶段免税,但随着我国高房价等严重社会问题的出现,人们逐渐意识到对个人住房在保有阶段普遍免税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目前的住房情势,围绕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讨论,遂成为我国学界新近的一个焦点问题。

作者:
陈雪;张岱渭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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