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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当前,对中国城镇化问题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技术培训和文化教育以及城镇化过程中的劳动力转移就业等领域,对于乡土社会的权益保障状况以及所衍生的法律维权能力的关注相对较少。在通过城镇化建设破解城乡二元困境的进程中,让广大的乡村民众在法律援助上获得平等的“公民待遇”,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提升其法律维权能力,应是城镇化建设的题中之义,也是《法律援助条例》在法实效层面的一个必要研究领域。本研究从中国现行法律援助模式入手,梳理归纳其运行机制的特点,并以F 市L 县为例对法律援助的现实供给与需求作实证分析,揭示乡土社会中法律援助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以F 市L 县为实证样本的典型意义在于,该县虽仅距省会中心城市1个半小时左右车程,但由于中心城市对人力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强大吸聚效应,使该县法律援助工作陷于捉襟见肘的尴尬境地。与边远落后地区所获得的国家重点扶持相较,中心城市周边农业郊县的法律援助事业因其“灯下黑”的区位误读反而未得应有的重视和扶持。如何打破“近水楼台缺水喝”的怪异局面,整合共享法律服务资源,有效提升近中心城市农业郊县的法律援助水准,即为本研究的主要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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