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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青岛林业法规评介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Social Sc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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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从19 世纪末德国侵占胶澳起,青岛地区就有专门的政府部门管理林业,管辖事项包括山区造林和城区园林绿化。民国时期,虽然政局多变,但是青岛一直有一套成体系的林业法规,为林业发展提供了保障。这些法规分为机构制度和事务管理两类,前者主要规范林业机构的组成及其工作制度,后者主要规范各类林业事务的管理。这一状况持续到1937 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由于没有长时间的战乱,林业法规得以较为坚决的执行,青岛地区这一时期的林地面积达到23. 9 万亩,为近代最高。后因战争破坏,政法废弛,林地面积急剧减少, 1949 年解放时,青岛林地面积不足6 万亩。
【关键词】林业法规; 青岛; 近代
引言:

【引言】作为中国优秀的旅游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青岛市的绿化水平在中国北方城市中居于前列,这与青岛市近百年来一贯的绿化传统分不开。青岛地区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期,境内即建有夷国( 今蓝村) 、莒国( 今胶州) 等诸侯国。在三千多年的历史中,青岛和中国其他地方一样,因为人口的不断增殖和频繁的战乱,森林遭受严重破坏。孟子在《孟子·告子上》中写道: “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也,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 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非无萌孽之生焉,牛羊又从而牧之,是以彼濯濯也。”[1]牛山在齐国都城临淄附近,战国时因为过度砍伐、放牧已成为秃山。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杂志》里记载: “今齐鲁间松林尽矣,渐至太行、京西、江南,松山大半皆童矣。”[2]清宣统元年( 1909) ,山东抚院咨议局在呈请《推广种树办法》中也写道: “我东省农业最勤,惟于种树之利不甚讲求,山童野赤,四望濯濯,财匮民穷,莫不由此。”1951 年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对晚清和民国时期林地资源进行了调研、分析,按当时的林地标准( 即稀疏残林也算林地) ,确认山东省19 世纪末林地面积约1 000 万亩[3],仅占山东省面积的4%。

作者:
李卫红;严耕;李飞
作者单位: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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