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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众所周知,广西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同时也是民歌文化资源富集区。在传统社会中,这里的人们以歌代言,借歌传情,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民歌文化资源,并获得“歌海”之美誉。如今,广西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就应当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开发民歌文化资源,使之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宏观来看,虽然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是一个涉及项目设计、歌曲创作、艺术表演、媒体宣传、产业融资等诸多因素的系统工程,但其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则是“创意”,也即以创意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因为,“文化产业是一种心智创造”[1]。只有经过点石成金的“创意”,才能将民歌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实现传统民歌社会作用的现代拓展,也就是从以歌传情、以歌会友的文化功能转变成借歌出名、借歌生财的经济功能,做到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概括来说,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的项目创意,主要是在项目策划时,不是凭空“白手起家”,而是以传统的民歌经典文化内涵为“原点”,巧妙加以“延伸”,由“老品牌”推出“新品牌”,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实现文化再生产。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不仅稳妥可行,而且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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