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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间和学界在村落体育保护传承中的角色定位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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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在老子“道法自然,无为自化”的社会管理思想和人类学的“主客位”文化观的理论视野中,政府、民间和学界在村落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中具有不同的角色定位。村落居民是村落体育文化的真正主人,在村落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中应处于主体地位,承担“主体”角色;政府组织在村落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中属于外在参量,应处于“辅”(辅佐)的地位;专家学者具有专业背景,在村落体育文化保护传承中应处于“导”的地位,可以为村落体育文化保护传承提供智力支持。
【关键词】村落居民;村落体育;传统体育;保护;传承
引言:

【引言】费孝通指出:村落是农民生活的基本功能单位。[1]把村落作为乡村文化研究的基本单位,是近年来学界颇为关注的研究方式。在华南地区的崇山峻岭中,散布着壮、侗、苗、瑶等民族的许多村落,这些村寨聚落历经千百载的沧桑变迁,孕育出众多璀璨绚丽的体育文化明珠,如天峨县纳洞村的壮族蚂拐舞、三江县富禄村的侗族抢花炮、三江县高定村的侗族“多耶”、融水县元宝村的苗族芦笙踩堂、金秀县古陈村的瑶族黄泥鼓舞,这些体育文化沉淀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展现着民族体育的历史风范,承载着独特的民族基源。然而随着现代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加快,一些村落渐渐空心化,体育文化走向消亡,有些体育“活宝”已成广陵绝唱,人亡艺死。面对危机,政府、民间和学界应肩负起历史使命。当前学界对政府、民间和学界的角色定位存在较大分歧,主要观点有:民间是主体[2];政府是主体[3][4][5];政府与民间构成二元主体[6];政府、学界和资本等构成多元主体[7]。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下,课题组成员自2010年始,多次对壮、侗、苗、瑶等民族村落实地调查,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本文以实地调查资料为现实依据,运用老子“道法自然,无为自化”的社会治理思想和人类学的“主客位”文化观,论证政府、民间和学界在村落体育保护传承中的角色定位,指明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和应谨守的分际。

作者:
孙庆彬;王艳梅
作者单位:
玉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广西城市建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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