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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的多重建构—从赫施的“捍卫作者”命题出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inan Journal(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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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意义的来源与存在方式一直是解释学领域内最为聚讼纷纭的问题之一。美国学者赫施坚持将对于客观意义的诉求置于对作者意图的询唤过程中,而在他的理论中,作者身份得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阐发与建构: 首先,作者意味着立足于语言性文本的“言说主体”; 其次,作者充当了某种独特的“意欲类型”的传递者; 再次,作者的表意行为还不可避免地处于一个更加广阔的“范型”的引导之下。通过上述充满张力的理论建构,赫施体现了在“作者之死”的时代背景下重估作者价值的努力。
【关键词】作者身份; 意义; 言说主体; 意欲类型; 范型
引言:

【引言】在解释学理论的发展进程中,意义的来源与存在方式始终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论题。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哲学解释学将理解等同于人类生存的本然状态,自然,意义也将伴随生命的无止境流动而呈现出多元、相对、变幻无常的本质特征。相较之下,美国学者赫施( E. D. Hirsch,Jr. ) 发出了另类的声音,他坚决主张解释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以此为基点,他又提出了“捍卫作者”这一核心命题,在他看来,只有坚持从作者出发对文本意义加以追溯,解释的客观、有效才可能获得牢固的立足根基: “一旦作为文本意义决定者的作者被无情地放逐后,人们才渐渐意识到,没有任何一个能充分评判解释之正确与否的准则存在。”[1]3说到底,任何理论学说都不希望自己的表述失去稳定意义的支撑而陷入空泛、茫然的状态,即便是伽达默尔崇尚差异的本体论解释学,也往往强调在主客体“视域融合”的每一个瞬间发掘出相对恒定的意义。问题的关键是,赫施近乎偏执地将获取这种意义的希望寄托于作者身上———而后者,在当代西方文论的话语体系中早已是一个失却威信的、明日黄花般的存在。正因为如此,赫施的理论也成为了时常招致非议与蔑视的对象,如伊格尔顿便戏谑地将赫施对作者的维护类比为农场主们“对土地所有权的捍卫”[2]59 - 60,而拉曼·塞尔登主编的《剑桥文学批评史》更是直言不讳地指出: “最终在分析中,仅仅是赫施对一条有效性标准的欲想、而不是他自己的论述的分量驱使着他将文本意义锚定为作者的意图。

作者:
庞弘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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