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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称《决定》) 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1],这预期有一系列支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政策和法规即将陆续出台,同时也预示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立法将会有所调整。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一元化的产权结构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而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一种较为理想和温和的经济形式,其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但它却以联合的形式兼容了不同的所有制,具备了不同所有制的诸多优点,实现了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基础电信业改革的最优路径是建立混合所有制的产权制度,在构建混合所有制产权制度上提出新构思、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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