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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公民道德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工程。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又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伦理道德。”[1]中共十八大指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2]由此可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我国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完善的公民道德体系关乎国计民生,内容丰富,单单依靠个人、企业、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需要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政府有责任调动政治资源维护道德秩序、规范道德行为、弥补道德缺失。所以,在政府责任视域下研究公民道德建设问题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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