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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基于政府责任的视域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ea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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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 要】在当前市场经济和政治体制转型的条件下,我国社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道德缺失现象,公民道德建设作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工程的意义便更加突出。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在这一建设过程中,政府起着举足轻重的引导作用。为了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体系,政府要完善推动公民道德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塑造有效的制度机制;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形式,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明确道德评判标准,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这些举措的落实会积极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走上正轨,中华民族也会伴随着中华道德文明的复苏而真正实现伟大复兴。
【关键词】政府责任;责任政府;公民道德;公民道德建设
引言:

【引言】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建设公民道德体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基本工程。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要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又要鼓励支持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的伦理道德。”[1]中共十八大指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2]由此可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我国走向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建立健全完善的公民道德体系关乎国计民生,内容丰富,单单依靠个人、企业、社会团体、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无法完成的,它需要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需要行政力量的强力推动。政府有责任调动政治资源维护道德秩序、规范道德行为、弥补道德缺失。所以,在政府责任视域下研究公民道德建设问题有其必要性。

作者:
王翠;池忠军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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