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中国古代出行的法律制度探析

中国古代出行的法律制度探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中国古代的先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总结出了许多有关出行的法律规则,如在城市中实行右侧通行,严禁在闹市区快速行走车马,在河流中行船实行逆流避下行等,这些交通规则蕴含丰富的生活哲理,有些交通规则一直延续至今。但是,中国古代出行的法律制度也有很多糟粕,如历代统治者为了维护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对皇帝及官僚贵族的出行实行避让;为了防止民众夜间集会,严禁官民百姓夜间出行;为了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还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民众外出进行限制。对这些野蛮落后的措施,应加以摒弃和批判。
【关键词】公验; 夜禁; 交通规则
引言:

【引言】人类在远古时期,过着打渔狩猎的生活,居无定所,逐水草而居,出行十分自由。随着农业的兴起和国家的形成,到夏商两代,将所管辖的地域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单位,让普通民众定居从事农业生产。夏朝建国后,曾把天下划为九州,任用九牧进行管理。商代实行宗法分封制,王畿地区称“内服”,由商王室直接控制; 畿外地区属于“外服”,分别由侯、甸、男等受封的诸侯统治。西周建国后,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地方基层组织,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为了与之相适应,西周还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户籍制度,据《礼记·内则》记述,男子刚一出生,即把姓名申报给管理户口的官员宰。宰书其名曰: “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西周时期制定户籍的目的是把民众束缚在土地上,向农民征收赋税,严禁农民随意离开。为了限制民众随意外出,在《周礼·地官》中还设有司门、司关之职,对出入城关的人员进行查询。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周王室的衰微和“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各诸侯国为了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极力招揽人才,这为人才的流动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在这一时期,文人说客、富商大贾经常奔走于各诸侯国之间,这说明当时人们的出行相对比较自由。如春秋末年鲁国的孔丘,曾带领数十名弟子,花了十四年的时间,走访了卫、陈、曹、宋、郑、蔡等多个国家。战国时期的苏秦,籍贯是东周雒阳,到齐国师从鬼谷先生,后到燕国、赵国等地“出游数岁”①。张仪,魏国人,曾到楚国游说,被疑窃楚相璧,受掠笞数百; 后至秦国,得到重用。在秦孝公时期主持变法并取得重大成就的商鞅,原为卫国的没落贵族,投奔魏相门下当食客。后闻听“秦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将修缪公之业”②,便转投秦国,在秦国主持变法。郑国的商人弦高曾到东周贩卖,遇到秦国的军队将攻滑,弦高谎称奉国君之命以十二头牛犒秦军,避免了郑国被侵。上述这些事例表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国家法律对民众出行的控制还不像后世那样严格。

作者:
郑显文;管晓立
作者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