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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川西农村土地占有变迁考察—《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土地买卖研究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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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清代四川农村的土地占有,在“湖广填四川”初期,移民可以在无主荒地“任其插占,听其垦殖”,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权; 此外,主要是通过买卖方式来实现转让或获取土地所有权。清朝三百年间,农村土地买卖实现着土地占有权在不同经济实力层次的社会群体中的变迁,促使这种变迁的条件,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中的记载,是揭示川西农村土地占有权变迁的珍贵历史依据。
【关键词】清朝; 土地买卖; 川西农村; 土地占有权; 《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
引言:

【引言】清朝四川农村的土地占有权的分配,极具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清初“湖广填四川”大移民初期。“自明季兵燹之余,遗黎播迁,土著稀少,浮民客女襁负而至者,随地占籍,俾隶牌章”[1]卷六十四, 2255。各地清政权首任地方官首先招回原住民( 土著) ,“人民稀少,田地在在荒芜。民底定,归复业者则笼罩一族田土,安插落业者广开四至耕管,从未经过勘丈”[2]60。招回的明朝遗民,可能一家人或一族人都死了,他可以占据原来一族人的田土园林塘堰沟渠为己业。对于人烟稀少、荒地甚多的乡里,也听任回乡遗民随意占垦。毕竟明末清初四川人口损失太重,地方官努力招抚遗民回乡,但仍未改变旧观,于是奏准朝廷,皇帝下旨,掀起“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风潮。早期到四川的移民,随意插占隶籍,开垦荒地,“插占地亩甚宽,钱粮只报升合,每段夹熟夹荒”,尽力抢占。平坝地占完,入丘陵、山区,初去开拓者大多尽力抢占。荒地被人占完,后来的移民只能出钱买或者佃耕。

作者:
李映发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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