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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清朝四川农村的土地占有权的分配,极具特色。这主要表现在清初“湖广填四川”大移民初期。“自明季兵燹之余,遗黎播迁,土著稀少,浮民客女襁负而至者,随地占籍,俾隶牌章”[1]卷六十四, 2255。各地清政权首任地方官首先招回原住民( 土著) ,“人民稀少,田地在在荒芜。民底定,归复业者则笼罩一族田土,安插落业者广开四至耕管,从未经过勘丈”[2]60。招回的明朝遗民,可能一家人或一族人都死了,他可以占据原来一族人的田土园林塘堰沟渠为己业。对于人烟稀少、荒地甚多的乡里,也听任回乡遗民随意占垦。毕竟明末清初四川人口损失太重,地方官努力招抚遗民回乡,但仍未改变旧观,于是奏准朝廷,皇帝下旨,掀起“湖广填四川”的大移民风潮。早期到四川的移民,随意插占隶籍,开垦荒地,“插占地亩甚宽,钱粮只报升合,每段夹熟夹荒”,尽力抢占。平坝地占完,入丘陵、山区,初去开拓者大多尽力抢占。荒地被人占完,后来的移民只能出钱买或者佃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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