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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民族地区的各旅游景点中,传统民族歌舞的表演已成为展示民族文化的主要途径。旅游语境中的表演,已与纯粹的艺术表演有所不同,更区别于戈夫曼所说的日常生活中的表演[1]15-18。它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空背景下,借助相应的道具、布景的辅助手段,向游客展示文化主体的才艺、形象,传达某种符号信息,专指民族旅游中的文化展示”[2]。这类表演的主要特征是规定于旅游语境,以市场为中介,主要行使“文化”展示而非“艺术”表演功能,呈现出商业艺术运作与民族传统文化表演双重属性,并决定了表演中异质与同质文化的交织,从而引起学界对其内涵、价值、属性、定位等有关文化意义问题的讨论,其焦点在于如何看待这类文化中“商业性”与“原生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对旅游表演文化功能价值的评判。大多数学者否定表演文化的意义,认为经过商业化、市场化包装后出现的表演文化,已脱离真实生活环境,过滤了深层文化意义,变成了一种简单化、程式化的文化快餐,会误导大众游客对民族传统文化真正内涵的认知,不利于族群文化的保护与传承。还有少数学者则认为民族传统文化正是经由表演这一旅游通道,在日常现实生活中即将消失的民族传统文化才得以保存,旅游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也才得以彰显。为何对旅游表演文化价值与意义的讨论一直未能停止? 探究争论的逻辑起点会发现这些研究在讨论之前都有一个假定的预设前提: 将民族传统文化与大众消费文化严格地对立起来,似乎这两者之间的界限是绝然不能逾越的。因此,已有的讨论大多囿限于这两类文化元素在旅游表演文化中所占比例的“拉锯战”中,始终立足于传统的二元对立研究范式,无法跳出非此即彼的思维框束,也就使得对旅游语境中任何改变民族传统文化元素的实践都会受到质疑和责难。然而,我们能否跳出传统的二元思维,以另一种不同的视野来看待旅游语境中新形成的表演文化呢? 实际上,在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上,一直存在着连续与离散两种基本模式。“连续”是以逻辑推演和体系建构为特征,体现为形而上学二元论所蕴含的等级制与中心主义传统,而“离散”思维模式则以当代“后”主义( 如后现代、后结构主义、后理论等) 为代表,以强调差异性、流变性、开放性、装配性、碎片性以及语境生成美学为特征[3]。学者们对文化表演中“原生性”与“商业性”之争主要是延续了“连续”的思维方式,而对于“离散”思维模式的关注却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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