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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秦始皇二十六年( 前221) ,秦统一中国,《史记》上记载着这么一段文字: “始皇推终始五德之传,以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从所不胜。方今水德之始,改年始,朝贺皆自十月朔。”[1]长期以来,人们只知道这里的“十月”是秦的“岁首”,但并没有想到这既是春节又是国庆之日。在中国历史上,秦朝是唯一一个使国庆与新年合一的朝代。在而后的历史长河中,国庆不另作显示,中国人也习惯地把春节视为一年之始。其实秦定的“十月朔”为全国的朝贺之日,随历法的变更虽然早已不存在了,但因为其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在今日的民事活动中仍然能找到它的影子。笔者虽然发表过一篇文章《解读“十月朔”———秦王朝新年的庆日》对“十月朔”问题进行阐述[2],但由于人们对“十月朔”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因此现在仍有深入展开叙说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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