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网站地图
 
 
首页 >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公众对辩护律师作用认识误区的反思

公众对辩护律师作用认识误区的反思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查看全文
摘要:
【摘要】律师作用的发挥水平是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的重要衡量标志,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偏差会抑制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调研数据显示,我国公众对辩护律师的性质、基本作用、职责、自身权利保障认识上均存在误区,其形成有传统文化浸染、制度不完善、公众权利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原因。为此,必须从制度完善、公众自身权利意识和法律知识提升层面采取有效对策解决之。
【关键词】辩护律师; 法律服务; 人权保障
引言:

【引言】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类似于律师的雄辩师、辩护士的存在,但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却是在罗马帝国时期伴随律师制度的建立才正式得以确认。从其设立之初的作用看,主要表现为在法庭上充分陈述意见、提出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演进到今天,西方法治国家普遍视律师为法律专家,主要作用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以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层面上,基本表现为与制度规定的相统一。这从辛普森案例的反映中略窥一斑。在该案中,尽管检方证据确凿,但最终因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抓住了程序上的漏洞赢得了官司。判决结果出来后,美国社会特别是白人社会并没有对辩护律师有过多微词,对裁决结果也表示了尊重和接受。在这样一种律师文化和执业环境下,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作用发挥得较为纯粹。

作者:
王芳
作者单位:
西北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友情链接:万方数据库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