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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类似于律师的雄辩师、辩护士的存在,但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却是在罗马帝国时期伴随律师制度的建立才正式得以确认。从其设立之初的作用看,主要表现为在法庭上充分陈述意见、提出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演进到今天,西方法治国家普遍视律师为法律专家,主要作用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使公民及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以实现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在公众对律师作用认识的层面上,基本表现为与制度规定的相统一。这从辛普森案例的反映中略窥一斑。在该案中,尽管检方证据确凿,但最终因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抓住了程序上的漏洞赢得了官司。判决结果出来后,美国社会特别是白人社会并没有对辩护律师有过多微词,对裁决结果也表示了尊重和接受。在这样一种律师文化和执业环境下,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作用发挥得较为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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