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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古斯丁与神学自然法的奠基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west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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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包括创世、原罪、自由意志这几个焦点问题。奥古斯丁借用希腊哲学为这些基本教义提供了理论框架,成为此后基督教正统教义的基础。奥古斯丁在自然法之上提出了永恒法的概念,为中世纪神学自然法划定了前提,并系统论述了“恶法非法”的含义。永恒法根本上是一种宗教道德法则,其终极目的是人死后的得救,而实现途径则是精神生活中秉持爱上帝和爱人如己的法则,正义之根本是符合永恒法的爱的秩序。
【关键词】奥古斯丁; 基督教; 自然法; 永恒法
引言:

【引言】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世纪是一个黑暗的时代,无论文化、生产力还是政治文明,都带来了倒退。这种观点来自于三R 运动( 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和宗教改革) 期间改革家们对现实急切的指责,而诉诸古老的权威往往使改革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实际上,“无论如何,中世纪都不是一个沉睡的、可怕的时代,而是一个充满变化的时代。”[1]( P2) 在逻辑与历史的维度上,中世纪都承担了将希腊哲学、罗马法律和犹太宗教三种古代智慧汇为一体的使命,并使其超越了地方主义的局限,成为普世共享的知识体系,基督教教义则是这个时代精神转化中的关键。

作者:
柯岚
作者单位:
西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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