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均有大幅度提高。然而,贫困问题并没有因此自然消失。根据国务院新闻办2012 年发表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新进展》白皮书显示,截止到2012 年底,在农村还有1. 28 亿的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根据中国社科院2012 年发布的《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 4》( 以下简称报告) ,全国城市贫困人口数约为5 000万人,约占6. 6 亿城镇人口的8%。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风险高发期,在一系列被披露的大量的社会群体性事件以及人为责任导致的灾难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参与者和肇事者是难以维持生计的社会弱势群体。根据中国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正式发布的《2012 年群体性事件研究报告》显示社会弱势群体参与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最多,占24. 4%。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弱势群体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我国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究其缘由,国家对公民社会救助权的保障存在制度缺失、管理缺位和救助不力等问题,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重要原因,国家对于公民社会救助权各项义务的履行情况难以令人乐观。如何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不仅仅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因此,从国家义务的视角来研究对公民社会救助权的保障,是一个极具时代意义的重要课题。
知识产权声明 | 服务承诺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客服中心 | 充值中心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电子邮件:journals@188.com 备案号:辽ICP备1400269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