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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关系全国或较大范围区域的生态安全,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我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总面积约386 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国土面积的40. 2%。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国于2008 年在均衡性转移支付的项目下,试点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自此项制度试点实施以来,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市、县( 区) 的范围和金额均在进一步扩大。财政部公布的《2012 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奖惩情况》显示,全国451 个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县中,大部分县的生态环境质量没有变化,仅32 个县的生态环境质量与2009 年相比明显改善; 26 个县的生态环境质量轻微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与轻微改善的县仅占享受此项转移支付全部县的12. 9%,另有14 个县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差。本文首先梳理中央层面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其次以甘肃省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部分县为例,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实地调研所获数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政策的梳理以及案例分析的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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