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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论略—现行立法的缺陷及其克服

江淮论坛杂志
Jianghuai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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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经历了确立和调整两个阶段。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着立法资源匮乏、过分强调其社会保障性等弊端,因而导致其用益物权性质不能得以彰显。未来的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应在宅基地的取得、行使及处分等环节进行制度创新,以凸显其物权性质,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用益物权; 成员权; 立法;
【基金】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金项目(SK07011)
引言:

【引言】我国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在计划经济和人民公社运动的交互作用下产生的, 该种制度对于巩固当时的经济基础、保障农民的居住权利曾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然而,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 现行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与新的经济基础及社会现实发生了严重的背离。本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缘起和发展脉络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并揭示了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在此基础上, 提出了完善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立法之路径。

作者:
付坚强;陈利根
作者单位: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95; 江苏南京2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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