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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二战期间,德国纳粹及其帮凶对犹太人、吉普赛人、同性恋者、精神病患者、反纳粹主义者、波兰知识分子、反社会分子与抵抗人士等进行杀害与迫害。在这次屠杀过程中,犹太人是唯一被挑选出来由纳粹有计划地实施灭绝的人群。这一种族灭绝计划被称为“最后解决”,目的是要消灭欧洲所有的犹太人,约600 万犹太人遭到杀害。无疑,德国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是一种超越普通人的理解力的罪恶,是人类文明的倒退。正如英国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齐格蒙·鲍曼(Zygmunt Bauman)所说的:“大屠杀在现代理性社会、在人类文明的高度发展阶段和人类文化成就的最高峰中酝酿和执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大屠杀是这一社会、文明和文化的一个问题。”[1](5)那么,随着这段悲惨历史的远去,人们应该如何去认识、再现、阐释这一历史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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