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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的四个来源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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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政务诚信是指政务活动中各级政务机构和政务人员对公民真实不欺的一种行为表现,要求做到“内诚于心”和“外信于行”。政务诚信包括4 个来源: 一是政务人员的德性追求; 二是政务活动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政务活动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四是法治政务的底线伦理。
【关键词】政务诚信; 德性诚信; 责任诚信; 工具诚信; 义务诚信
引言:

【引言】政务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建设诚信社会的关键。对政务诚信来源进行分析,能从根源上寻找到政务诚信缺失的原因,为实现政务诚信提供有效途径。在中国古代,“诚信”一词最早分开使用。“诚”一般是指内心的真实无妄,真实不欺。《中庸》中的“诚者,天之道也; 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提到: “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那么,“诚”是指“内诚于心”。“信”一般是指信守承诺。《尔雅·释话》中,“信,诚也。”东汉班固的《白虎通·惰性·论五性六情》: “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信,诚也,从人从言。”那么,“信”实际上是对“诚”的一种践行,指“外信于行”。应该说,“诚”是“信”的体,“信”是“诚”的形,“诚”给道德主体加上了主观的内在限制和要求,而“信”给予了“诚”客观的外在形式和载体。因此,“信”与“诚”是相统一的,但“诚”主要指“诚于心”,是对道德个体的内在精神要求,是一种主观意识,要求做到内心情感和思想的真实性; “信”主要指“信于人”,是道德主体向社会群体或个体行动做出承诺的具体实现,也是对所应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履行,这一过程是“内诚外化”的表现。所以,“诚”与“信”的合二为一,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具体包括二个层面: “诚信”是一种自我德性的修养; “诚信”是一种社会规范。政务诚信是政务与诚信的复合概念,是指各级政务机构和政务人员在具体活动中对公民真实不欺的一种行为表现,要求做到“内诚于心”和“外信于行”。依据对政务诚信内涵的分析,政务诚信的实现既包括内在的道德规范,又包括外在的制度规范。具体来看,政务诚信包括四个来源: 一是政务人员的德性追求; 二是政务活动的职业道德规范; 三是政务活动相关者的利益博弈; 四是法治政务的底线伦理。

作者:
李芬芬;陈建斌
作者单位: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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