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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当列宁在“伯尔尼笔记”①中写下著名的辩证法和认识论“十六要素”时, 他对黑格尔《逻辑学》一书的研读已接近尾声( 其时列宁正读至全书的最后一章“绝对观念”) 。此时, 列宁在阅读中已获得了主观辩证法结构与认识结构( 逻辑学) 同一的认识成果, 进而就想对自己一段时间以来的思考所得做一个总体的清理和归纳, 以理清如何从主观上辩证地把握外部世界的唯物辩证法的各个方面。在这次对自己近来思想的回顾和整理中, 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各个方面( 环节) 之间的内在联系有了一轮粗略的思考, 但这绝不是体系( 结构) 的理论表述。更重要的是, 列宁在阅读后期已经完成的重大思想转变, 即实践辩证法的逻辑在这个“十六要素”中竟然没有得到直接的反映。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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