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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英法律文本翻译中的主位对等研究—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例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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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翻译所强调的对等包括主位对等。在汉英法律文本翻译中,虽然多数句子翻译可以达到主位对等,但也存在少数主位不对等的情况。其中无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在“汉语句子零主位在英译时有主位”和“状语由述位变为主位”这两个方面表现明显,而有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集中体现在“主动与被动的转换”和“话题主位与主语主位的转换”这两个方面。
【关键词】翻译对等; 主位; 标记性
引言:

【引言】翻译的对等问题一直备受中西方翻译理论家的关注。Jakobson 首先提出翻译中的意义对等( equivalence in meaning) 问题①,Nida 随后提出形式对等( formal equivalence) 和动态对等( dynamic equivalence) 的概念②,Newmark 受Nida 理论的启发,以译文接受者为中心提出注重使译文读者获得与原文读者相同感受的交际翻译( 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 和注重语义和句法层面对等的语义翻译( semantic translation),同时指出在保证信息对等的前提下,字对字的翻译是最好最有效的翻译方法③。我国翻译家陈用仪认为,信息的等值是就深层结构而言,而深层结构的等值应包括主述位的等值在内,这样才可以达到在交际目的上和原文的等值,才可以称为忠实的译文④。本文运用主述位理论,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中英文版本为语料⑤,对其翻译中的主位对等问题进行研究,发现70%以上的句子在英译时主位对等,其中无标记主位占90% 以上; 只有26.28%的句子在英译时主位不对等,其中无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在“汉语句子零主位在英译时有主位”和主位扩增中的“状语由述位变为主位”这两个方面表现明显,而有标记主位的不对等方式集中体现在“主动与被动的转换”和“话题主位与主语主位的转换”这两个方面。

作者:
朱小美
作者单位:
安徽大学外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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