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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再审烦费之难,困扰我国多年。2002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8 条规定: 除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 原审上诉人)的刑罚。有人为此鼓与呼,主张我国应向法治发达国家那样仅为被告利益提起刑事再审,或者至少轻罪案件如此。笔者认为,如此阻碍被害方寻求正义①,不利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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