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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良心是黑格尔道德哲学体系中的重要范畴,在《精神现象学》和《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中,黑格尔思辨性地探求了良心范畴。尤其是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给出了良心的经典定义:“良心是不同的自我意识的公共元素,而这个公共元素乃是行动在其中可以取得持续存在和现实性的实体;它也是被别人承认的那个环节。”[1]152在这个定义中,反映出黑格尔对良心范畴三大根本问题的认识,即揭示了在精神世界里良心如何生成、良心包纳的内容以及良心怎么成为行为实现机制等问题。黑格尔的良心观对现实道德实践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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