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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法律解释的客观性是评判裁判正确性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了约束裁判者的主观擅断, 当下的法解释理论要求裁判者在解释之际必须尊重规范的字面含义, 还必须恪守法律方法上业已系统化了的解释方法或曰解释准则, 以期将判决依据约束在法律规范的词语含义上( 文意解释) ; 约束在相关法律条文的意义关联上( 体系解释) ; 约束在法律调整的目的上, 一是当时的立法者通过有疑问的规范时所追寻的目的( 历史解释) , 二是当下该规范所欲追求的客观目的( 目的解释) ; 约束在宪法的原则性和价值判断上( 合宪性解释) 。无疑, 解释准则所指引的法律范围可以减少解释的主观性和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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