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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行政中的引咎辞职制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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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引咎辞职制度"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其性质应当只能定位为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道德制度,而这又更应当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之举。目前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及其在生态行政中的实施表现在引咎辞职的动因、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后果以及保障条件等多方面的界定与规定之中。引咎辞职制度的功能既包括引咎辞职行为的主要作用,也体现道德制度的特有功效,而这些作用与功效在生态行政领域又必然具有一些特殊内容和特殊意义。在生态行政中,引咎辞职制度创新方向也应当是面向后工业社会的道德制度,而构建作为道德制度的引咎辞职制度也必然需要具有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
【关键词】 引咎辞职制度; 法律制度; 道德制度; 生态行政;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ZZ044)
引言:

【引言】20 世纪末,我国从西方国家引进了作为惯例做法或不成文规定的“引咎辞职”,并将之上升为制度化规定,进而提出“引咎辞职制度”概念,应该说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成果。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同时将“引咎辞职制度”作为一种基于超越工业社会的法律制度之上和面向后工业社会的道德制度来进行界定和阐释的话,那么就更应当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之举。但非常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学界、政界对于引咎辞职能否制度化以及能否法制化、如何理解引咎辞职制度的性质和功能以及如何进一步创新与完善等问题的研讨与解读仍然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图结合我国对于引咎辞职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操作现状,特别是结合我国生态行政管理领域中的引咎辞职制度特点、要求和实践行为,重点剖析与阐明生态行政中的引咎辞职制度的具体表现、特有性质与应有功能以及创新方向和主要思路,以服务于中国特色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而服务于生态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体系构建以及这一制度改革创新的实践需要。

作者:
黄爱宝
作者单位:
南京工业大学政治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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