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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熟悉当代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人们应该不会忘记,在改革开放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确保“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得以有效贯彻的实践探索中,我们一开始并没有直接抛弃计划经济体制而直接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事实上,随着1984 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决定将整个国家的经济体制从“单一公有制下的计划经济体制”翻转为“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后,其在当代中国财富发展的进程中存在了将近10 年时间。直至1993 年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综合来看,该经济体制的最大特征,就是在对社会要素资源的配置上依然保持了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的稳定,即维持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和土地)的计划配置方式。正如该决定所明确指出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是商品,土地、矿山、银行、铁路等等一切的企业和资源也都不是商品”。“社会主义的国家机构必须通过计划的和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对企业进行必要管理、检查、指导和调节”,可以“委派、任免或批准聘选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员,并且可以决定企业的创建和关、停、并、转、迁”。所以,这一经济体制中存在的总体特征,决定了当时“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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