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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断与实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运行的实证分析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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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工业民主的主要制度平台早已完成其正当性的证成,但这一制度模式与我国劳动法实施机制以及工会体系相结合之后,其运行过程和效果受到了理论界的诸多质疑。为此,通过对S省C市130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以上的企业调查发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并促进了企业生产经营,但也存在职工参与率不高和签订协议中的基本工资偏低等问题。此项制度正反两方面的效果均根源于我国三方机制的特点,即由公权力从劳资关系外部强势推进合作型劳动关系,故而难以将对抗行为纳入到劳动法体制框架内予以正当化。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批评和构建不应当脱离本土的宏观制度背景,而应在既有框架下寻求拓展劳资协商自治的空间及其保障机制。
【关键词】 工资集体协商; 三方机制; 集体谈判; 实证分析;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劳资协商法律机制研究”(11CFX034)阶段性成果
引言:

【引言】早在2000 年,当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9 号) ,确立起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框架。但是,这一制度在出台后的若干年间并未得到有效的落实。直到2008 年之后,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积累已久的贫富分化和职工普遍低收入的问题凸显,甚至表现为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在此背景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作为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受到了重视并得以强力推行,目的在于搭建一个企业内部的劳资对话平台,使职工的工资分配诉求能够得到企业的正面回应,实现企业内部的利益整合,力争借此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对于这一制度的效果,长久以来存在诸多争议,尤其以质疑和批判的观点居多,认为工会的体制难以给予劳动者以坚定的支持,其结果是通过集体合同的方式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限制在很小的范围内。[1]但是,我们也看到,在实践中正是工会组织扮演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主要推进者。① 面对这种矛盾,有必要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考察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以便使讨论更具现实意义。为此,本次调研选取S 省C市②,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年以上的企业中,随机选取130 家进行调查,其中公有制企业30家、非公企业100 家,共发放问卷3250 份,其中涉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问卷650 份,涉及普通职工的问卷2600 份。回收有效问卷分别为579 份、2158 份,有效问卷回收率分别为89%、83%。

作者:
王天玉
作者单位:
西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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