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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中国社会抗争的离场介入——基于“乌坎事件”的实证分析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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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互联网时代,社会抗争的行动者已呈现多元化,包括直接参与者、在场旁观者和离场介入者,离场介入者尚未引起国内研究者的注意。通过对“乌坎事件”的个案研究发现,离场介入者并不是被动的旁观者,而是同在场抗争者具有互动关系的行动者。离场介入者对抗争事件同样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离场介入者借助多元信息渠道获取话语权,对在场社会抗争诉求与议题产生影响,在横向和纵向上扩展抗争空间影响社会抗争进程,从而具有间接塑造抗争剧目、避免过激行为、平衡在场抗争各方力量的作用。研究表明,离场介入是现阶段中国社会抗争的一种新动向,同时也是研究社会抗争事件不可或缺的新视角。
【关键词】离场介入离场介入者社会抗争抗争剧目
引言:

【前言】行动者塑造社会抗争事件,是社会抗争理论分析的起点。在当代中国农民抗争行为的研究中,李连江和欧博文将抗争者的行为解释为“依法抗争”①,即“农民积极运用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维护其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地方政府和地方官员侵害的政治活动”②。于建嵘认为,现阶段中国农民社会抗争较之李连江等的研究呈现出新的特征: 更具有主动性和政治性。于建嵘提出“以法抗争”,即“抗争者以直接挑战抗争对象为主,诉诸‘立法者’为辅”,其中“‘以法’是直接意义上的以法律为抗争武器”。③应星认为,农民群体利益表达行动的走向要复杂于于氏的分析,因为“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④。吴毅认为,农民维权的发生机制“除了主体利益受损和权利意识程度等因素的作用,还必然要受制于主体生活其中的制度、社会和人际关系网络”⑤,即农民利益表达受到“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的阻隔。董海军认为,以上研究“落入俗套地强调强势者力量的强大决定作用,而对弱者在维权抗争中的力量却未予以足够的重视”⑥,提出“弱者身份”显示出的“弱者的力量”。

作者:
王金红;林海彬
作者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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