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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内”的儒家伦理—兼与廖名春先生商榷《论语》“父子互隐”章之理解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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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儒家在实践理性上强调门内与门外的区别,门内以恩为重,门外以义为重,私恩与公义有明确界限。“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这两个命题都是孔子及儒家所提倡的,但他们从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相反把“亲亲相隐”作为法律的根据。具体而言,《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不能释为“檃”( 矫正) ,它有两个含义: 一是不公开告发、宣扬,“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 二是微谏,“几谏谓之隐”。孔子的本意不是“隐匿错误”。事奉亲、君、师的“隐”、“犯”与“无犯无隐”的区分,反映出儒家在伦理角色和伦理情境上的分寸感。对亲人的“寻常之过”,应当用“隐”,“几谏”; 但如有“大恶”,则仍应犯颜,做“争子”。儒家伦理饱含着具体理性。
【关键词】孔子论语父子互隐大义灭亲
引言:

【前言】“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都是孔子及儒家所强调和提倡的原则。这两个原则暗含了儒家在实践理性上对门内与门外的区分: 门内以恩为重,门外以义为重,私恩与公义有明确界限。十多年来,我们特别重视“亲亲相隐”的讨论,发表并出版了相关的论著。① 近来,廖名春先生发表了《论语“父子互隐”章新证》的长文,从文献与义理两方面对此章作了详论。廖先生是我们敬重的古文字、古文献和学术思想史方面的专家,他列举的材料非常丰富。拜读了廖先生大文后,我们仍有不少疑问,在这里斗胆向廖先生请教。

作者:
郭齐勇;肖时钧
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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