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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城镇化中后期的大城市空间结构已基本形成,小城镇的整合转型成为城乡演变的重要特征。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评审实践中,常有地方部门领导和专家讲,“规划就是地方的法律,尤其是对于乡镇而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就是你们唯一有权制定的法律”。在城市化建设和拆迁改造过程中,常见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的清除“两违”建筑专项行动,对不配合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诚然,镇规划属于我国《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的城乡规划体系范畴,① 是法定规划。但法定规划就是法律吗?如果是,规划能否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又如何解释各地普遍存在的“规划失效”和“频繁修改”问题;如果不是,那法定规划的约束效力如何?又怎样保证法定规划的公平、公正和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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