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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镇规划的决策特征与约束效力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Journal of Ningbo University(Liberal Art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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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镇规划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引导小城镇人口集聚、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的公共政策工具,也是政府必须编制的法定规划。现行规划决策体系的内循环特征,尤其是技术审查的主观性和公众参与的模糊性,常常导致决策失误和规划失效。通过显现各个评价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实现规划编制模式创新和成果评价体系优化,是切实增强镇规划约束力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镇规划;技术理性;组织决策;约束效力;咨询服务
引言:

【前言】城镇化中后期的大城市空间结构已基本形成,小城镇的整合转型成为城乡演变的重要特征。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评审实践中,常有地方部门领导和专家讲,“规划就是地方的法律,尤其是对于乡镇而言,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就是你们唯一有权制定的法律”。在城市化建设和拆迁改造过程中,常见公安、法院等部门配合的清除“两违”建筑专项行动,对不配合的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诚然,镇规划属于我国《城乡规划法》明文规定的城乡规划体系范畴,① 是法定规划。但法定规划就是法律吗?如果是,规划能否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又如何解释各地普遍存在的“规划失效”和“频繁修改”问题;如果不是,那法定规划的约束效力如何?又怎样保证法定规划的公平、公正和具体实施?

作者:
张美亮;张金荃
作者单位:
宁波大学建筑工程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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