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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检察职权,就是检察机关及其检察官的职权,其本质是检察权在检察机关的具体化。”[1]( p45) 当下中国检察职权的优化配置及其路径的选择是学界关注的重点,如向泽远《检察规律引领下的检察职权优化配置》,姜小川《检察权定位: 检察职权配置的关键》,皆是从宏观角度阐述检察职权优化配置的思路和基本路径。关于民国时期检察职权研究,目前学界关注很少,而上世纪20 - 30 年代关于是否废止检察制度的论争,民国学者则从不同的角度,从理论上对检察职权加以阐述,如张知本《检察制度与五权宪法》,孙晓楼《我国检察制度之评价》,吴祥麟《中国检察制度之改革》等。以微观的视角,以一个审级为考察对象,探索检察职权运行模式的文章,目前还没有。战区巡回审判乃是抗战时期在战区推行的司法救济措施,是一种制度创新,是战时司法体系中的一朵奇葩,关于战区巡回审判检察权的研究,目前仍是空白。笔者不揣浅陋,以见及的档案资料为核心资料,拟对战区巡回审判检察职权的表现与成因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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