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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治理法治化—以“权力清单制度”为例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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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权力清单制度是其重要手段。将“管理”改为“治理”,突出的是“治”,即“法治”。“法治”在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力,“权力清单”在于限制政府干预市场和社会的权力,两者似同非同。前者基于宪法至上,后者脱胎于简政放权。要使权力清单制度成为推进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必须使其回归法治,即政府治理法治化。
【关键词】政府治理; 法治化; 权力清单
引言:

【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从“管理”到“治理”,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政府权力的下放。它将原本政府对社会的包办式“管理”转变为政府与社会组织、个人等多个主体的协同“治理”。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社会治理更加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使各方行使权力不得越界,合法权益有正当的程序性保障,政府治理法治化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本文将以权力清单制度为例,尝试探讨政府治理法治化的实质与出路。

作者:
张振扬
作者单位:
江苏省泰州地方税务局,江苏泰州2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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