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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和谐”作为人类美学、特别是中西古典美学所确认的审美本体理念,它的结构、内涵不是整齐划一的。从大的方面看,它主要体现为两大基本类型,一可称为“寓多于一”之和,一可叫做“执两用中”之和。“寓多于一”大体就是通常讲的“多样统一”。这里的“多”,指的是两种以上(包含着两种,但往往不只是两种)审美要素所构成的数量关系。“寓多于一”即表现为众多互异之物的相成相济,亦即将多种不同的审美要素调和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涉及的主要是“一”与“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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