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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西美学和谐理念的两大范式

学术月刊杂志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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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在中西方美学中,“和谐”大约是用来阐释和规定美的本质的一个最普遍、最经典的理论范畴了。特别在古典美学时代,这一点尤是如此。然而,如果我们对这一理论范畴作更进一步的梳理和辨析,就会发现,“和谐”这个经典性的美学本体范畴,并不是一个绝对普遍而抽象的规定;实际上,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中西方不同的社会、历史、民族、人文语境中,它都是一个具体范畴,都含着丰富多样、甚或迥然异趣的学理内蕴。对这一点,还不能说我们已有了清楚的认识。因之,本文拟从基本思维范式的角度,对中西美学和谐理念的相异之处作一点学理上的探询和解说。
【关键词】 寓多于一; 执两用中; 中国美学; 和谐理念; 西方美学; 中西美学; 和谐美; “一”; “多”; 毕达哥拉斯学派;
引言:

【前言】“和谐”作为人类美学、特别是中西古典美学所确认的审美本体理念,它的结构、内涵不是整齐划一的。从大的方面看,它主要体现为两大基本类型,一可称为“寓多于一”之和,一可叫做“执两用中”之和。“寓多于一”大体就是通常讲的“多样统一”。这里的“多”,指的是两种以上(包含着两种,但往往不只是两种)审美要素所构成的数量关系。“寓多于一”即表现为众多互异之物的相成相济,亦即将多种不同的审美要素调和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它涉及的主要是“一”与“多”的关系。

作者:
仪平策
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文学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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