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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类不论生活在何种阶段, 利益都是人之为人的主体性构成要素, 即便是动物, 离开自体的利益满足,其也无法作为一个生物体存在于世。利益既可表现为现实存在的利益, 也可表现为对它追求的自由, 追求利益的自由本身也是一种利益, 尽管它与现实存在的财产、人身等利益有所不同, 即自由追求的利益不一定能够实现, 但所追求利益的实现与否, 并不妨碍这种追求的利益属性。而主体对于利益的追求, 决定了主体利益需要满足的程度, 是人最大的利益所在, 因为无论是出于“人恶论”或“人善论”的角度, 人总是对己之外的事物充满好奇, 人的需要不可能囿于人的原初的、自然分配的利益, 而这些原初的利益也不可能满足人的需求。如果我们否定人的利益追求, 则无异于否定人自身; 对于主体追求自由的限制, 就是对主体现实利益实现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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